湘西州:扎紧财政支出口子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湘西州坚决贯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扎紧财政支出口子,捂紧政府钱袋子,有效节约了财政支出,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完善了《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州本级财政支出原则,特别是结合本地财政管理实际,按照防隐患、堵漏洞、节成本的目标,对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各类资金的使用审批,“三公”经费开支,国有企业的支出和负债管理等作出了更加严格、更加详细的规定,并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相应出台了本级支出管理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套上“紧箍咒”,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建立起规范支出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规范资金审批管理。进一步严格财政资金审批权限,根据资金来源、资金类别、资金性质、资金额度的不同,相应设置审批权限,实行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层层审批,要求重大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等安排及使用需按审批权限上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常务副州长、州长或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切实把紧把严支出口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分级受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的原则,加强资金申请报告管理。州级财政部门只受理州一级预算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资金的申请报告;州直企业需申请州以上有关财政资金的,由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申请;县市区直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企业需申请州级及州级以上财政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县市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向州财政局提出申请。由此有效杜绝了多头申报、交叉申报、重复投资、“撒胡椒面”等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极大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加强“三公”经费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将“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预算执行中,财政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并明确未来5年内,各单位“三公”经费原则上不再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安排预算经费的,不得进行出国出境。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购置标准,根据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和运行相应标准,合理安排单位公车购置和运转经费。公车购置执行严格的审批及购买程序,公车运行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杜绝不合理开支。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中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经费规模,并且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四、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充分履行财政职能,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管理,健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档案,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要求各部门(单位)有调入、调出、停薪留职、离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情况变化时,于每月定期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财政部门及时掌握人员信息,并据此安排工资和公用经费,精细编制预算,做到该发的钱及时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杜绝冒领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时,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开展“违规进人、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编外用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
五、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体制机制建设,出台了《湘西州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从财政评审、招投标、结算审计三个环节加强监管,推进监管环节对接、监管力量整合,实现了增强监管合力、节约项目支出的目标。2013年全州实施项目评审1219个,送审资金50.3亿元,审减资金7.3亿元,审减率达到14.6%。2014年上半年全州实施项目评审641个,送审资金30.34亿元,审减资金4.28亿元,审减率达到14.11%。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年扩大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2013年对14个州本级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53万元,协助州直单位和县市财政局实施4个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273万元。2014年将州直单位89项专项资金纳入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布置、同编审、同批复,涉及财政资金9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