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六力”并举推进2015年财政工作
2015年,泸溪县围绕“抓改革、促发展,抓管理、增效益,优结构、保重点,惠民生、保基本”,突出“六力”并举,全面推进财政工作。
一是以服务发展为要务,提高财政推动力。立足财源建设,突出把富民、强县与财政增收有机结合,整合财政资金和政策,转变财政支持的方式、结构和领域,着力支持县域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旅游产业发展
二是以收入质量为中心,提高收入组织力。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建立健全稳固的收入增长机制,确保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地方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严格预防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的混库、串库、造假等虚增财政收入问题,确保收入增量和收入质量全面提高。
三是以民生支出为重点,提高财政保障力。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突出加大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文体事业、“三农”投入力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四是以财政改革为突破,提高财政新活力。坚持管理增效益、改革添活力,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搞改革、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改革。
五是以依法理财为根本,提高财政公信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对非预算单位和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财政国库一律不予借款和垫付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县乡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坚持适度举债的基础上,本着“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防范有力、考核有序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监控预警机制和偿还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重点项目的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增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新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规范乡镇政府财政行为,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资金、收入缴库、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六是以内控建设为基础,提高财政约束力。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分事分岗行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做到岗位设立到人、职能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确保各项财政工作规范、有序执行,确保财政工作清正、财政干部清廉、财政作风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