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四项措施”强化农综改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3月31日 15:38 【字体:

  为提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泸溪县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县情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农综改资金管理。

  一是强化资金使用。农综改资金使用主要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增加编制及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不得用于为干部发放补助和购置通迅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除农村综合改革之外其他支出。

  二是强化资金安排。 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行政村数和人口数按分配系数法,结合财政管理实际和农综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科学分配各乡镇农综改资金;各乡镇于每年8月底,向县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当年资金分配及使用概况,以及下一年底资金需求量测算说明、工作方案等;县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农综改资金预算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将其全额列入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到达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连同本级农综改资金下达到各乡镇。

  三是强化绩效考评。 县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综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对象为乡镇财政所,考核评价实行乡镇自评和县财政部门统一评价相结合,县级自评情况当年11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对各乡镇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县财政部门分配县农综改资金的重要参考,并采取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开考评结果。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 县财政部门将农综改资金管理法和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加强对农综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


泸溪县“四项措施”强化农综改资金管理

998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