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四个突出”强力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09:30 【字体:

  为促进财政科学、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泸溪县自2012年以来,围绕“四个突出”,强力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突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2013年,在2012年选择5个财政专项资金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对县直62个预算单位使用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当年取消预算单位立项5个、调整项目30个,核减不符合要求专项资金1100万元;2014年,将县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考核;2015年,对县直38个预算单位共3300万元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

  二是突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98个,评价资金累计超过6亿元,评价范围涉及水利、交通、民政、国土、就业、廉租房、扶贫、教育等民生项目。在2013年财政部组织的财政综合管理水平绩效考核、2014年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综合管理水平绩效考核中,该县分别排位第138位及34位。

  三是突出整体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评价。2015年,该县选择20个预算单位开展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别从单位职能、人员编制、预算资金管理、“三公”经费、履职效能等方面,全方位评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情况;从目前开展情况看,效果好,反响大。

  四是突出党委、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范畴,并成立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了泸溪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和监督预算单位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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