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六个突出”助力2016年财政工作
一是突出财源建设,做大财政“蛋糕”。把财源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壮大骨干财源、培育群体财源、发展新兴财源、开发后续财源”的思路,壮大财源税源,不断做大财政“蛋糕”。不断加强财政与银行间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与金融的磨合作用,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增强争资争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上联系汇报,把握申报时机和程序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注重提高资金效益,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
二是突出转变方式,用活财政资金。狠抓收入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抓好骨干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提升预算执行水平;转变财政投资模式,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初步实施“管评分离”的评审机制,2016年将25%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逐年增加委托比例;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积极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是突出创新驱动,推进财政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完成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财政预算, 除保密部门外,实现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全覆盖、全考核”;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重点推进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完成全县10个乡镇集中支付改革,努力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结算;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发挥财政体制改革对整体改革的支撑作用,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
四是突出保障重点,建设民生财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性制度规范和相关配套政策。教育方面,全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社保方面,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养老金保险制度,加强机关养老金预算管理,加强社保资金监管,确保社保资金精准落实;医药卫生方面,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工作,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住房保障方面,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购建和运营管理,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
五是突出建章立制,规范财政监管。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为重点,下大气力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出台《泸溪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单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支出按程序,拨款按进度,开支按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夯实财政基础管理,不断完善预算国库联动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和固化;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突出抓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点上、落到实处”。
六是突出学习教育,夯实财政工作。加强财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加强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县财政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坚持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评比,每年一考核,落实“两个责任”,实施“一案三查”,执行“四步报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源头治本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两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