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财政监督筑牢监管“篱笆”
泸溪县财政监督工作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主题,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干部安全”为目标,强化财政监督职责,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切实筑牢监管“篱笆”,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明确财政监督目标。为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泸溪县财政局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县财政监督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财政监督职能,多次讨论修改完善检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按照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全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重点采取股室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方式,开展对文化行业、涉农专项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等专项检查,做到分口把关、统筹分工、协调配合,树立财政大监督新格局。2015年共检查单位33个,纠正整改多笔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程序,提升监督检查质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要求实施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书和制作工作底稿。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名单、廉政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通知、网站等对外公布,发布检查公告,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加大检查工作透明度。同时,对被检查单位违纪违规行为,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审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并按照法定的程序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三是深化财政财务检查,确保财政政策落到实处。重点开展对文化行业、学校等12家单位2015年度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决算编报的及时、完整性及财政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查处违纪资金5万元。按照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问题,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对全县15个乡镇及相关局2013-2014年两年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处违纪资金40多万元。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泸溪县财政局监督股会同采购办对该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并相应延伸到泸溪一中、城市执法局、武溪小学,对违规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组织开展对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完成上交国库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利息收入570.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