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财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力改善民生
一、财政社保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该县财政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社保支出在连续多年增长的基础上,该县积极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6年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0万元,同比增加2890万元,增长19.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08万元,同比增加1868万元,增长16.62%,为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事业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该县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水平,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医保制度不断健全。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分别达96.7%、96.3%、97.9%。基本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上半年,该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达到76.1%、70.3 %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达到71.8%。在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广具有补充性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较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医疗体制改革取得进展。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偿机制,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645万元。继续深入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路径。三是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成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909万元。
三、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和合并实施,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大保障力度,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48人,同比增加579人、离退休人数8308人,同比增加270人、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70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0181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542人。二是深入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大突破,该县在基本制度上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四、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有力。该县大力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安全网。一是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该县财政不断加大对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农村特困救助已全面过渡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为7700余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327万元,为24000余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87万元。二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该县切实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重点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人群中患重大病的人员实施救助;按时审核发放救灾、救济、抚恤等款项,重点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人群,解决好基本生活、子女上学、住房困难、受灾受困等问题。上半年,该县财政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0万元,累计救助困难人群人1231人。三是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和体育等事业发展,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县本级财政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6.8万元。
五、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成效明显。该县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一是认真规划浦市创业一条街建设。依托浦市镇现有的旅游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旅游相关产业,引导城乡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浦市创业一条街建成后,预计可以入驻300多户商家,促进2000多人就业,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10万元。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着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拨付再就业资金686万元。三是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该局不断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预决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县级社保基金预算均向同级人大进行报告,基金公开透明度提高。同时,社保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快社保预算执行进度,并开展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上半年,该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31282万元,比上年增长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