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甩脂”增效
近年来,泸溪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2016年在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泸溪被省财政厅评为一类县,并获奖励资金300万元。
一是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泸溪从2013起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预算单位实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部门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资金支出实行绩效目标跟踪管理,资金规模从2013年的1.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9.8亿元。全县121个一级预算单位申报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亿元;45个本级专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5亿元。当前,全县121个预算单位已完成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实现绩效评价、绩效管理资金“两个全覆盖”。
二是绩效监控“见实效”。2016年,全县92个预算单位完成整体支出和本级专项支出绩效跟踪自评,评价资金12.2亿元,其中28个预算单位完成财政部门组织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资金2亿元。该县财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重大公共卫生等7个专项开展重点评价和跟踪评价,评价资金1.4亿元,发出评价结果整改通知书8份,提出整改问题16个,整改资金4300万元,预算单位完成整改4200万元,提出整改措施10条;选择水利、教育、扶贫等44个专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共审核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专项资金2.7亿元;抽选环保整治、农村公路建设、中医院建设等六个项目作为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对象,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和评价质量逐步提升。
三是评价运用“零遗漏”。2017年,泸溪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确保重点项目跟踪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一卡通”惠农资金入村重点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做到“按季上报、按季评价、按季反馈”。该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5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对全县11个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进行考核通报,规定排名1至3名乡镇奖励8万元、4至8名奖励5万元、9至11名扣减3万元;明确要求全县121个预算单在6月底前出具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重点自查一次性资金支出、非税收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并配合中介机构落实现场评价工作。同时,该县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单位2016年决算一并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计算分值,与预算单位排名和年终绩效奖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