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财政:深耕主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汇聚合力
2024年以来,龙山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省委“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对标“八个再深化再提升”工作要求,为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推动全县实现“湘鄂渝边区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立足履职尽责,夯实发展“四梁八柱”
(一)抓实收入组织。全面推进精诚治税,落实协税护税工作的部门会商机制,建立协税护税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堵塞税源漏洞、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提高税源管控,发挥奖惩双向激励作用,确保收入组织工作扎实推进。截至9月底,龙山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入库5.96亿元,同比增长8.43%,完成年度预算的61.18%,税收占比63.27%。
(二)积极向上争资。积极抢抓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券等政策机遇,立足龙山县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通过压实责任和定期督导等方式明确资金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要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抓好立项争资着力点,截至9月底,龙山县完成对上争资20.17亿元,进一步提高全县立项争资工作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三)全力盘活三资。印发《龙山县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调度,深化部门协作,在前期资产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到资产底子清、情况明。同时根据省州推行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我县能够实现的“三资”盘活方案,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项目相关工作,确保尽快形成出让收入。1-9月累计盘活收益8793.22万元。
二、夯实业务根基,财政管理“提档升级”。
(一)筑牢绩效管理基石。印发《龙山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绩效管理巩固年”专项行动,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水平。顺利完成202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加大对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审核、把关力度。
(二)规范政府采购行动。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打造公平规范的政府采购环境。1-9月办理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62个,采购预算金额1.76亿元,实现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909家,电子卖场订单数11594笔,交易额3.52亿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优化投资评审效率。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原则理念,制定下发《龙山县财政投资评审办法》(2024修订),拓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范围,狠抓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对纪检监察、发改、交运、水利等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科学明确,稳步推进县财政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各项工作。截至9月底,共完成项目评审164个,项目送审金额11.4亿元,审定金额10.38亿元,审减金额1.02亿元。
三、健全体制机制,财会监督“齐抓共管”。
(一)压实财政监督主责。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印发《龙山县2024年深化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将23个补贴项目和14家乡镇(街道)纳入检查范围,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40余条,扎实开展全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印发《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资金领域自查自纠和“互联网+监督”民生资金公开工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二)严守债务管控红线。坚持将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和隐性债务的化解纳入年初预算,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牵头制定全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揽子方案,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和洽谈,通过开展降息和展期等方式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三)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按照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结合闲置资产现状,持续清查摸底和有效盘活全县闲置资产。同时,结合县属国企实际情况拟定县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重新组建龙山县龙凤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构建集团公司组织架构,配齐集团领导班子,进一步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兜牢“三保”底线,社会大局“行稳致远”
(一)严格预算监管。始终将“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足额编列“三保”支出预算,切实从源头兜牢“三保”底线,筑牢民生保障基石。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管“三保”资金使用情况和全县“三保”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协调联动的“三保”预算执行“闭环”监管机制。
(二)科学分析研判。加强“三保”运行分析,定期对“三保”支出和资金预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督促各单位做好数据测算,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三保”支出需求,根据轻重缓急,在财政审批计划环节优先对“三保”支出予以审批。
(三)加强库款保障。强化库款保障机制,实时掌握库款余额和库款保障水平,确保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合理区间,统筹安排资金调配工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三保”支出,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现。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非必要、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做到“开源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