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财政局“四个严格”加强财政资金内部监管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桃江县财政局落实“四个严格”,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
一、严格账户控制。财政局机关各单位所有账户的开设和撤并由国库股商相关业务股室报局长批准后办理。在管理上,除国库股在人民银行开设的账户外,均由业务股室与国库股实行“双控”。
二、严格印鉴管理。所有账户印鉴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的办法,业务股室必须明确一人、国库股必须明确两人分别掌管印鉴。实行印鉴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掌管印鉴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由本人签名后,报局监察室和财监股备案。掌管印鉴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印鉴实行落锁存放,做到人走柜锁。
三、严格责任落实。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或内部进行资金调度时,实行严格审查。凡资料不全或手续不齐的,拒绝办理资金拨付或调度手续。规定,业务股室对资料的齐全负主要责任,国库股对审批手续的完备负主要责任。同时,开通所有账户网上银行的查询对账功能,局分管领导按月查看归口分管单位的账户资金收付余情况,局长随时抽查各个账户资金的收付余情况。
四、严格监督检查。实行第三方对账确认制度,金融机构提供的对账单先由财监股核实后加盖印章,业务股室、国库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后,加盖预留印鉴。财监股每个季度的季初15日前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国库股银行日记账余额和业务股室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进行一次核对。监察室不定期地抽查印鉴分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