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四明确一强化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为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桃江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稳步推进,并按照“四明确一强化”促进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2013年,公开总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选定财政局、科技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商务局、药监局9个单位公开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相关部门公开97项重大民生支出情况。2014年,9个县直试点单位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新增10-20个单位开展预算公开工作。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全面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二、明确工作责任。预决算公开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
三、明确公开内容。县本级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重大民生支出情况。
四、明确公开时限。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在预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重大民生支出在进行资金分配时及时公开。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提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控制机制建设;二是加强部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和审计的部门监督作用;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在县内各种媒体和网络进行全面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