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工资中心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调资任务
桃江县财政工资发放中心是顺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产物,为全面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以来,统发中心更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高效优质地完成了各项调资任务,涉及16659人次,累计金额达1522万元。
一、增加人员。原工资统发中心仅1人进行调资和统发工作,2016年以来,各项调资任务接踵而至,先后进行了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始数据录入、工资改革套级、机构撤并人员调整、乡镇站所人员纳入统发中心、职级与职务并行调级和2016年晋级晋档等工作,为确保工资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增加1名人员专项负责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二、完善系统。2016年1月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其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统发中心统发,按工资总额的12%、2%、4%、8%分别代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要求,年初对系统公式进行重置,保证应发项和实发项数额的准确性。同时,对单位树形结构、人员结构进行了更新,对软件操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规范流程。统发工资涉及到人员编制身份认证、工资金额确定多个事项,需要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通力合作,应严格按照“编办核定人数、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标准、财政核拨资金”的程序操作,环环相扣,有效遏制超编进人、吃空饷和滥发工资的现象。
四、加强培训。针对单位人事政工经办人员岗位变动频繁的状况,县财政部门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普及,将办理新增人员、调动人员、正常工资变动、退休、调出、死亡等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印发成册,帮助各单位及经办人员熟悉业务流程,保证工资统发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服务。工资中心需与全县各单位政工、财务人员及各代理银行接触,一举一动都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尤其工资又是极其敏感的问题,关系到全县公职人员的幸福指数,遇到问题事前沟通、耐心解释,不断加强与各单位及代理银行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