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实行非税收入征管“五统一”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28日 09:47 【字体:

  一是统一票据管理。坚持“三同步”:购领新票与缴销旧票同步,缴销收费票据与稽核非税汇缴结算户资金同步,领用票据与执收单位实际需要同步;“四挂钩”:票据供应与《收费许可证》挂钩,与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挂钩,与单位依法收费挂钩,与单位资金管理挂钩;“五专管”:专用、专库、专柜、专账、专人管理。

  二是统一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坚决按政策取消、停止收费项目,并由各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标准和执收依据全部予以公示。全面实施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管理。同时,对砂石收费和货物港务费征管设立联合征收执法室,对没收和追缴物资实行公开拍卖。

  三是统一集中征收。凡适合集中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均进行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审核、集中征管,收入直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是统一基金征管。加强对水资源费、排污费、生活污水处理费、水利建设基金和一票制收入政府调节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费资金的统一征管,由财政直接征收,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统一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坚持宗地核算,国土、财政双向审批,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足额征收。同时,制定土地储备成本预算和资金拨付程序,强化土地储备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土地市场多头供应、审批分散、地价评估随意和土地出让收入多头减免行为。


湘阴县实行非税收入征管“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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