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全面打造“阳光财政”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6月08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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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阳光征管”。对本辖区内各纳税户以及征收的税种、税率由征管部门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对个体税收在城区主要路段公示牌公示;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邀请纳税代表上门评议征管工作。
二是推进“阳光预算”。全面实行“两下两上”预算编制程序,由各线下到预算单位收集当年支出政策和配套支出项目,结合财力可能后形成预算初稿,下发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再提交政府议决后提请人大审定。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在政府网站公开。
三是促进“阳光支付”。在县直部门单位(含二级机构)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对农民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对其他政府性资金实行授权支付。
四是实行“阳光采购”。凡是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全面实行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和结果网上公告。
五是建立“阳光账户”。全面清理各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凡是没有省级以上明文规定开设的账户一律取消,财政部门各股室账户一律收归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