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四措并举构筑财政“大监督”体系
一是从组织保障上营造“大监督”氛围。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出台了《湘阴县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湘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县纪检监察、检察院对查处的重大案件一抓到底,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党纪政纪法纪支撑。乡镇党委政府也安排专人负责财政财务监督工作。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在县电视台开辟专题和专栏。同时及时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办法和奖励措施,鼓励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
二是从源头控管上树立“大监督”理念。(1)强化预算监管。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对19个乡镇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2)扎实有效推进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对民生资金,上级每笔款项的拨入、本级每笔款项的安排、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每笔款项的使用,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3)严格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性财政拨款由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预算股集中汇总报财政局长审定,交国库集中支付局统一拨付。临时性追加项目经县政府集体研究后,报县人大常委会议决,县长签字后,再按有关程序予以追加拨付。(4)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坚持做到管账、管实物和收费三分离。严把票据年检关,坚持做到“五查”:单位自查、专管员核查、总会计对资金清查、年审抽查、长年复查。(5)在全县县直单位12个主管部门、19个乡镇财政所设立财政财务专职监督员,全程监督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
三是从专项检查上强化“大监督”职能。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全县91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9个乡镇的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3起“小金库”案件,对6名涉案人员进行严格处分。出台了《湘阴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湘阴县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湘阴县关于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阴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办法》、《湘阴县非税收入拨款程序》、《湘阴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湘阴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阴县关于切实做好县直机关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湘阴县关于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暂行规定和办法。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对县域范围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会计,所有资金由财务管理办公室开设专户,管理费用统一标准。开展强农惠农专项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52起,涉及金额达2000万元,全部按政策纠正到位。查处家电下乡补贴骗补金额150万元,取消22家代理资格。
四是从建立长效机制上确保“大监督”实效。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湘阴县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办法》、《湘阴县财政监督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湘阴县财政监督质量管理办法》、《湘阴县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等制度文本,完善了单位现金收付、票据管理、一支笔审批、银行开户和拨款程序等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每年举办2—3期全县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注重提高监督队伍自身素质,先后有6人参加省、市培训,有2人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注重法制教育。每年将省市法规、制度汇编免费发放到各单位财务人员,将本县制度文件和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促使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