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务用车管理“三必须”
今年来,临湘市财政局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特别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实行定点保险和维修、定点加油,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8月底,公务用车服务采购额800万元,同比节约财政资金 268万元,节约率25.1%。
一是公务用车必须实行定点保险和维修。该市采购办与定点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定,对定点保险和维修的单位予以授牌。同时,要求定点单位建立台帐,采购办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存档,作为第二年定点的依据。每年年初,采购办召集“四大家”办主任及车辆较多单位的分管领导,召开标前听证会议,会上,各单位对采购办过去的定点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并广泛征求他们对后阶段定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维修进行重新招标。
二是公务用车必须实行定点加油。该市采购办积极配合定点供应商做好公务车辆加油工作,严格按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实行定点加油,各单位财会部门不再报销零星加油发票。
三是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市交警大队进行张贴,标识统一贴在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所有公车必须牌证齐全,带标识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贴“临湘市公务用车”标识;所有公车必须执行出车派遣制度,由单位专职司机持交警部门核发的《临湘市公务用车准驾证》驾驶。此举在中央电视台作了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