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财政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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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视项目性质和效益,按当年项目投资额的2-5%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二是休闲农庄当年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视项目带动和示范作用,按当年项目投资额的2-5%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销大户等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市内、市外、省外展销会(交易会)的,分别给予参展费补助1万元、1.5万元、1.5万元。
四是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的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奖、承担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