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外贷管理渐入佳境
平江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外贷管理方式,促进了财政外贷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到目前,争取利用各类贷款近2亿元,按期还本付息3200万元;支持发展涉外企业19家,出口额8400万元。
一、建立项目库,规范外贷项目申报。组织力量深入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和主管部门开展外贷项目需求调查,摸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筛选出35个项目进入财政外经项目储备库,按照轻重缓急,择优申报。近年来,成功申请水利、道路、节能减排治污、生态造林等7个贷款项目,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活力。
二、把好“三道关”,发挥外贷使用效益。一是项目前期可研参与关。对项目申报条件、实施环节、效益测评进行监管评判,确保项目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效益性。在德援扶贫项目立项前,县财政局陪同外方专家深入农户座谈,听取群众意见,到现场确定项目建设选址,主动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及与外方专家谈判活动,使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管之下。二是项目检查验收关。原则上20万元以上的无偿支持项目和所有外国贷款项目,均由县财政参与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三是资金拨付审核关。对50万以下的常规项目,在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50万元以上的项目,凭工程项目招投标书、合同书、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开工通知、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实行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外贷项目实行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结成“共同体”,防范外贷信用风险。一是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签订转贷偿还承诺书,或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与贷款主体签订贷款偿还协议书,把偿还责任分解到项目主管部门和贷款主体单位,实行风险共担。二是加强贷款主体的财务检查和效益评审,督促其在利益分配时尽量留存风险准备金,并要求解缴主管部门。三是建立还贷准备金和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准备金,在贷款主体到期难以足额支付偿还资金时,先期垫付;每年预算旅游发展基金、工业发展基金、企业奖扶资金2600万元,着力扶持中小企业更新技术、提升产能、打造品牌,增强自身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