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做好“四字”文章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近年来,岳阳把扩大开放作为加速发展的突破口,提出了“开放兴市”、“物流旺市”的发展战略,从政策层面扎实做好“扶、保、优、助”四字文章,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全市财源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财政“扶”。积极争取国家、省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市财政整合、设立岳阳市商贸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作为国家配套资金和省级引导资金的补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转企业),以上一年度实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为基数,对实缴税金本市地方财政实得新增部分,在当年给予其80%的财政奖励。对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宾馆酒店,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引进属于国际知名的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注册登记在岳阳境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对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商贸企业扩建、改建、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惠。
二、用地“保”。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边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点流通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因旧城区改造需搬迁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搬迁的商贸流通企业安排用地。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仓储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执行,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和程序仍按相关规定公开出让。对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可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市场价格的40%至50%确定出让底价。
三、税收“优”。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相关文件精神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额度。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商贸流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涉及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金融“助”。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改制上市,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