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从八个方面强化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执行“两下两上”编制原则,形成既体现上级政策和部门要求,又切合湘阴财力实际的预算方案,报经县长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决后,提请县人大审查批准。与此同时,及时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方案,使各部门单位心中有数。为提高乡镇预算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了乡镇预算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账户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对没有省以上明文规定开设的账户一律取消,对可以合并的账户一律合并,对部门单位和乡镇财政所一律只开设基本账户,对机关各业务股室账户一律移交国库集中支付局统一管理。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财政性资金包括县政府安排的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年初县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以及上级安排到项目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县人民银行共同把关,按程序拨付;上级拨付给县政府可调剂的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及各项奖励性资金)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由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上级拨付给县直部门单位可调剂资金(包括工作经费、奖励等)一律由分管县长拿出方案,报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基金预算拨付方案,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县长的批示后拿出方案,报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
四是加强惠农资金管理。对全县强农惠农资金统一归口乡镇财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基础数据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把关,乡财局实行信息化管理,打卡发放。发放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民生资金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和基建预决算审查管理。全面执行省定采购项目和标准,由中介机构依法实行招投标,节减财政资金。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省市下达的实事项目,严格实行“先预算、后评审、再安排、再评审”的工作模式。对农业综合开发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都有专职管理机构。
六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机构职能,对民生资金,上级每笔款项的拨入、本级每笔款项的安排、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每笔款项的使用,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全县县直单位12个主管部门、19个乡镇财政所设立财政财务专职监督员,全程监督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开展“小金库”、津补贴发放、会计信息及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七是加强重点工程财务管理。机构统设。成立“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重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公室”,履行政府性投资财务管理的职能职责。账户统开。取消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原有账户,统一由“重点办”在指定银行开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并全部纳入国库实行单一账户管理。会计统派。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计人员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派遣,业务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统管。将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性资金(含融资)全部拨入“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专户”,项目用款单位所需资金由“重点办”按相关程序拨付。
八是加强乡镇资金管理。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理,县直各单位凡是下拨乡镇、乡镇所属七站八所和村级的上级补助收入、上下级分成收入、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全部拨入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监督使用,凡未进乡镇财政所的所有资金按“小金库”处理。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取消县对乡镇借款,建立县对乡镇转移支付机制,规范资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