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全面推进“品牌兴县”战略财政奖励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10日 09:58 【字体:

  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协助申报的职能部门。

  二是明确奖励标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博览会金奖和省级名优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帮助企业成功创建品牌的,按企业获奖金额的50%标准对主管单位进行奖励。

  三是明确申报条件。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或国家、省、高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服务对象用户有重大突出问题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奖励。个人受奖者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不良信贷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等。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加强对“品牌兴县”战略财政奖励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全县通报,追加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湘阴县全面推进“品牌兴县”战略财政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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