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六严并举”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8月07日 16:43 【字体:

  今年以来,临湘市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当地实际,起草并按程序报送了《临湘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从以下六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每年10月底前,各债务单位根据融资的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下年度政府性债务新增规模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原则性债务规模额度,编制各债务单位年度政府性债务新增规模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政府性债务新增规模指标下达到各债务单位。债务总规模严格控制在综合债务率警戒线以下。

  二是严格债务举借程序。债务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需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益性范围、债务资金是否已列入预算、建设项目还款是否落实资金来源、融资成本结构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报政府批准。

  三是严格债务资金监管。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性债务资金由债务单位商财政部门开设政府性债务资金专户,财政部门预留印鉴,实行共同管理、专账核算。债务单位应制定债务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分管市长审批。债务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性债务项目专门台账,每季度末债务单位、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对帐,动态监控债务资金的使用。

  四是严格建立偿债机制。按照“谁举债、谁还款、谁负责”的原则,债务单位为政府性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为政府性债务偿还的监督主体,其主要领导分别承担偿还政府性债务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债务单位要按照年度偿债计划,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市财政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余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偿债资金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单位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照经依法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及时拨付偿债资金。对于审计认定纳入财政台账直接支付的政府重点工程存量债务,按三三四的比例分三年还清。

  五是严格防范债务风险。全市综合债务率以100%为警戒线,当全市综合债务率超过警戒线时,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债务单位以资产负债率和逾期债务率为风险预警指标,当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或逾期债务率达到20%以上的债务单位,一律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债务单位将债务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

  六是严格报送债务报表。债务单位在举借、使用及偿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债务统计和债务分析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债务统计报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财务工作统一考核评比,对报送好的债务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报送较差的债务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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