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加大对五方面监管促规范
一是加大对“三公经费”监管。坚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按照“预算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遏制公用经费增长。坚决制止同城接待、超标接待行为,坚决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审批评比、达标、表彰、庆典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并核减当年预算经费。
二是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管。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三是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监管。严控财政投融资项目成本,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程序,严控新增债务,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加大财政借款回收力度,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是加大财政收入监管。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未经国务院批准,市乡两级、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五是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督部门将加大对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防范滋生腐败现象,并和乡镇财政所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杜绝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