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四重四促”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6月18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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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85所,在职教职员工3858人,离退休教职工2613人。自2009年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
一是重制度,促保障。先后制定出台《湘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湘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湘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补充意见》等系列文件,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重标准,促质量。结合县情实际,按照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核定标准,分为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逐年提高标准。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是重激励,促平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艰苦程度和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确定农村教师地区补贴标准,分别按3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三个档次进行补贴。
四是重杠杆,促考核。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制度,重点向班主任、工作量大的一线教师以及骨干教师倾斜,发挥绩效工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