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坚持“三公”力促农综开发提质增效
平江县坚持把公开、公正、公平的理念贯穿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加快提升了项目质量效益,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1996-2015年间,该县累计在三市、加义等18个乡镇的347个村治理土地面积33.44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7.75万亩,占全县水田面积的11.5%;项目区新增粮食产能平均每亩达110公斤,农民人平纯收入增加150多元。
事前重“三公”,项目设计科学便民。在项目可研和技术设计阶段,项目村须张贴告示征集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无异议后,方可以村申请实施农综开发。项目申报时,多次反复实地考察,充分听取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做到因地制宜、实用便民,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事中重“三公”,项目建设安全高效。项目招投标时,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单位;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凡近三年工程管理有劣绩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工程的材料配比、水泥标号、砂石大小以及渠道厚度、断面大小等向村组干部群众公开,各村组每天派专人参与工程的配比拌料、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阶段,对竣工项目进行全方位、逐项目公示,每个实施项目根据不同内容分别制作标志牌,对实施地点、工程量、工程资金、群众自筹等情况进行挂牌公示,在项目区对工程概况(包括项目资金、实施村、实施内容以及其他措施)等基本情况设置永久性公示牌。项目乡镇、村相关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监理方、设计方、业主方等多方共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老百姓验收不认可,认为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同时,竣工验收后由县农综办牵头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比,对评为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最后一名坚决实行末位淘汰。
事后重“三公”,工程效益永续发挥。竣工验收后,该县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移交乡镇或受益村,签订管护责任书,在受益村渠道旁建造永久性管护公约碑,并落实一名管护人,确保农开项目工程长期造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