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财政:“四规范一强化”对投融资平台进行风险监控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00:00 【字体:

  为加强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汨罗市财政局全面加强投融资监管,规范投融资平台财务管理。要求各投融资公司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稳健经营,防止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一、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各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融资计划,必须通过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决策、股东会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要求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因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公司产(股)权变动、债券发行、子公司设立、重大投融资活动、资产转让和处置、股权合作、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规范公益性项目资金拨付。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依法审慎使用,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执行。 

  四、规范债务偿还。各投融资公司按照“谁融资、谁还款”的原则,建立以自身经营性收益为主要来源的偿债保障机制,通过土地增值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国有资产置换和投资回购收益、经营城市资源等,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债务偿还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投融资公司代投的项目,与发展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并通过有效抵押或承诺财政代扣的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投融资公司对其融资、投资、偿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报送财务报表。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根据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监察局加强效能和纪律监察,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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