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财政:“四从严”加强预算追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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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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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财政局加强预算追加管理,“四从严”建立强有力的约束体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从严管理部门运转经费。对于部门运转经费,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支出需求由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自行调剂,调剂支出原则上需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从严控制增人增资事项。对于部门单位新录用人员、退伍军人安置、干部职工的晋级进档等正常的增人增资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人社局审批文件纳入增人增资事项办理。
三、从严管理专项支出。对于年初预算已经安排但未下达到单位的建设类、发展类等需二次分配的专项支出,由部门直接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办理。
四、从严管理举债建设。严禁乡镇政府及部门单位擅自举债上项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需通过举债上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债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