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三个机制”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自2016年纳入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来,岳阳县坚持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构建“三个机制”,全力助推试点工作。
一是督查考核机制。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一把手”进行实绩考核,直接记入档案。同时,县、乡财政各安排10万元,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考核奖励资金,对扶持效果达到年度目标、资金使用规范、资料台账清晰的试点乡镇、村实行奖励。坚持每周深入试点乡镇、村,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销号制”,推行倒逼工作法,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村予以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已开展督查工作20次,督促整改问题28个。
二是资金管理机制。认真用好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制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要求试点乡镇、村严把四个关口。严把管理职责关,明确试点项目村所在乡镇长为项目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财政所长、村支部书记为项目实施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财政所和相关部门为管理责任主体。严把资金拨付关,实行乡镇财政报帐制,根据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分批拨付,先期预拨40%即20万元的启动资金,待项目实施到位,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60%的资金。严把项目实施关,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项目预决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对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要登记入帐,明确权责;定期将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产生的资产、收益及分配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严把项目监管关,由县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试点村项目开展进度、质量、规模、标准等开展一次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试点乡镇、村成立项目管理组,每半月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情况,向县督查组汇报,并提出发展中的问题、解决措施、市场信息、效益分析等意见。
三是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试点村财务由乡镇经管站服务中心代理,试点村各安排一名专人建立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将5个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名称、地点、合作形式、预期经营性收入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每个试点村制作2个资金及项目公示牌和固定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
截至目前,岳阳县高桥村、三和村、龙湾村、洞庭村、张谷英村等5个试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21.63万元,同比增长18.7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万元,同比增长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