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建立“四统”机制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
针对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性基金规模萎缩的新形势,平江县从制度机制上加强政府性基金征缴、使用安排管理,有效堵塞了基金管理漏洞,发挥了基金应有效益。
一是预算统编。2009年起,县财政将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每年提前做好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测,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促进了基金平稳运行,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
二是征缴统管。年初将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一并下达、考核一并进行,协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严格落实有关取消、停征、缓征和减免基金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政部门加大政府性基金的直接征收力度,2016年共征缴水利建设基金、污水处理费、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549万元。
三是收入统筹。根据国发〔2015〕35号、湘政办发〔2015〕10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7年将1.0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继续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项目专款专用的规定,有效增强了政府财力配置灵活性,弥补了一般公共预算的财力不足。
四是绩效统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安排政府性基金,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规定足额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和农业土地开发等资金,计提部分除上解省财政外,一律用于水务、教育、房产等相关支出;对乡镇、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实行计提后全额返还,2016年共返还2.7亿余元,有力推动了乡镇集镇开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此外,从基金中加大对城区绿化、市政道路、雨污泵站运行、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等方面投入,既减轻了公共财政支出压力,又支持扮靓了城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