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财政:“三举措”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了落实好上级精神,稳步推进平江县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平江县财政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全区乡村振兴前期各项工作。
一、加强乡村振兴政策的学习,提高财政履职能力。一是今年以来,县财政局组建以农业股牵头的工作专班,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的各级领导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指示讲话,会议精神、政策文件,按照时间节点汇编成学习资料,局党组利用局务会议组织专题学习,重点掌握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指示精神、乡村振兴的内涵要求、具体内容;二是组织各业务股室负责人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大家要明确全面推行乡村振兴关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要求和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等具体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结合承担的职能,梳理相关上级到账资金情况,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结合乡村振兴的需要,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局乡村振兴专班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学习,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主动衔接好局内各股室,落实好财政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加强财政统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振兴年度项目建设。加快本级资金统筹步伐,今年以来,平江县按照财力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实行“三不变三调整”,出台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计划整合资金4.65亿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平台2.3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平台2.34亿元。实施方案已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到目前,已收到整合资金21笔,共计2.1亿元,拨付资金五批,共1.29亿元。目前5个特色小镇、南江镇阜山村、伍市镇叶石坪村、福寿山镇思和村等风情山居示范点,打造,4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6个“实力产业”项目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三、做好联点村驻村帮扶工作,打造村级示范样板。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成员,组建四个工作队帮扶瓮江镇石坳村、塔兴村,余坪镇忘私村、龙门镇福寿村,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联点队员。二是实行股室长包监测贫困户户,通过产业发展、就业推介和社会保障等途径,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防止返贫。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分别对领导小组、工作队、各股室、各联户队员工作要求进行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对各个工作队工作进度、工作作风、股室资金到位、联系监测户、资金使用等情况每月进行督查督促,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及时向每个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向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