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四项举措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今年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永州市财政支出进度偏慢,部分支出增长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近日,永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专门下发通知,就加快全市财政支出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对专项资金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清理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对已明确到项目的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对未明确到项目的专项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落实分配方案后及时拨付;对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年底未实现支出的,在年终决算不予结转,由财政部门收回重新安排或平衡预算。对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到项目的,要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商财政部门确定项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
二是对结转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制度。要求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以往年度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财政;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在当年安排下达;本年度终了后,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全额收回,并相应调减其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数;除跨年项目外,财政一律按结转资金的1O%进行扣减。对上级专项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备案。
三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督促制度。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结余资金情况,对支出进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分析总结,切买改进和完善,对支出进度完成较好的,及时给予推广,督促进度滞后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搞好结存资金清理工作,确保民生民本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制定月度均衡计划,随到随拨;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进度拨付;对于应急性、突发性的专项资金,实行随到随办、特事特办,避免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支出进度。要坚决制止通过财政垫款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等国库资金占用现象,清理上下级财政之间资金调度的历史欠帐问题,认真做好国库暂存款和暂付款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