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思考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08:45 【字体: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为“三农”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祁阳县为例,2009年和2010年全县各类涉农资金总量分别为4.49亿元、4.78亿元(两年均含打卡发放资金1.1亿元),这些资金分布在6大类149项上,涉及该县49个部门(含镇乡)。如何用好、管好这些资金,将之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性意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围绕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祁阳县逐步探索了涉农资金整合新办法,将涉农资金整合集中使用,以集中后的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如对龙江桥灌区渠系的配套改造工程建设,祁阳县共整合水利局、移民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国土局、发改委六个单位部门资金140万元,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群众筹集资金290万元,集中投入到文明铺、龚家坪两个镇、85个村,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全县的情况看,由于牵涉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管理未跟上步伐等原因,涉农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争项目的多,做规划的少。祁阳县农村基础设施待建项目多,各涉农部门不断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各镇乡又不断向县直各部门争取项目,这种跑项争资的积极性近两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该县涉农资金争取的项目和资金总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就实际情况看,全县由于缺乏一套科学详细的整体规划,再加上从上而下存在着部门割据、条块分割的局面,因此,每年在项目的确定上存在着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各报各的项目,在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撒胡椒面”或重复和交叉,同时在大型项目资金的争取上我县还有不少的差距,如农业产业化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等,祁阳县作为粮食生产大县、林业大县,近两年争取的资金就远远比不上一些规划做得好的县。部分镇乡在争项目上也存在急于求成的心理,为争取到更多的财政扶持,只注重争项目、争资金,不注重整体规划,一些项目的实施超过镇乡及村自筹所能承受的规模,不仅使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成,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集体及村民的负担。

  二是建项目的多,管效应的少。涉农资金涉及49个部门,资金分配及项目建设同样也涉及49个部门,全县由于缺乏一套统一有效的协调运行机制,各部门在项目建设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一些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水利建设等项目,必须要集中财力才能体现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撒了胡椒面,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些内容相似的建设项目如土地治理、土地整理、标准化粮田建设、巩固退耕还林中的基本口粮田等建设项目,由于各个部门事先没有沟通协调,在项目申报分散、重复和交叉的基础上,导致项目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出现同样的分散、重复和交叉,有时是几个部门的项目在同一个地方你修一段渠道,我也修一段渠道,你建几条机耕道,我也建几条机耕道,缺乏统一的规划性,特别是少数镇,几乎年年有涉农资金落实到同一个地域,做类似的项目,资金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农业基础设施建成后,其受益效应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些工程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年破损,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后续管护很有必要,但长期以来,祁阳县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没有提留后续管护专项资金,加之镇乡财政困难,村级集体经济又比较薄弱,难以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后续管护所必需的费用,建设项目如一有损毁,要么拆除重建,要么望洋兴叹,很难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财政涉农资金的逐年增加是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的一个重要体现,其目的就是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然而,从祁阳县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就在几个镇打转,为点上的发展作贡献,没有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还有一些涉农资金,这几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有的被上级直接戴帽到某个地方,有的被领导点名安排到某个地方,最经常的就是一些地理环境相对优越、靠近国道或省道的镇或村,几乎每一笔涉农资金都会有考虑,如浯溪镇的个别村,明明已建设得非常好了,近几年还是安排涉农资金上百万元或几百万元,建成了实实在在的面子工程,而一些地理环境差、交通不便利的村,则是穷在深山无人问,年年争取年年看不到资金,出门无路,放水无渠。

  四是用资金的渠道多,管资金的口子少。祁阳县对涉农资金管理要求的是“四专制度”,即专款、专户、专账、专管,要求项目资金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同时对涉农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挤占和挪用涉农资金的渠道。但从实际情况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项目监管效果有限,资金来源多头,管理要求和制度多样,资金支付方式不一。按照资金的使用和运行的方向,有些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民手上,有的资金支付到项目单位或供应商家,还有些资金则只支付到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并未在“四专制度”管理范畴内,脱离了财政控管,无法在源头控制资金的用途。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资金使用随意性很大,一些部门挪用、挤占涉农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列支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单位虚报、套取涉农资金用于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还有极个别单位甚至将涉农资金虚报、套取账外后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由于监管口子有限在个别单位形同虚设。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根源就在于一个字——“散”,资金分散——6大类149项;部门分散——涉及49个部门,如何解决这一散字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而同样,解决“散”字最好的办法也是一个字——“合”,抓住了“合”字就相当于抓住了源泉,让涉农资金的水每一滴都往“合”的这条干流里走,万涓成水,才能因势利导地促进发展。

  一是要在强化领导上形成合力。为便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县发改委、财政局、农村工作部、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改变各部门在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在领导重视上的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是要在源头控管上通力合作。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财政与各相关部门对那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和通报沟通,提出统筹使用管理意见,避免项目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同时,各个部门的项目申报要在年初时统一规划,经县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集中申报,做到源头控管。

  三是要在统筹安排上比例合适。建议现阶段我县涉农资金整合的重点为: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土地治理、标准化粮田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巩固退耕还林、林业等方面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建议做出涉农资金整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每年的涉农资金整合安排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每年都集中财力建好一个或几个重点项目,打造一个或几个优势区域,同时,结合部分偏远边穷地区现状,再拿出部分资金着重支持偏远边穷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统筹结合。

  四是要在引导奖励上收放合理。建议明确涉农资金跑项争资工作经费及项目落实工作经费比例,出台涉农资金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确定,哪些支出可在工作经费中列支,哪些支出不能在工作经费中列支,并严肃奖惩制度,调动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整合资金的积极性。

  五是要在监管维护上应对合拍。建议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后续管护基金制度,在涉农资金中按比例提出一定的工程项目后续管护基金,项目工程损毁后由乡镇申报,按程序报批后及时维护,同时将项目的后续管护纳入绩效考核,县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定期抽查考核,对后续管护不到位造成资金流失或工程损坏的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

  六是要在资金管理上确保合规。建议出台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每项资金的申报流程和拨付审批手续,将涉农资金纳入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范畴,避免中间环节,涉农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区或受益人。进一步完善“阳光操作”系列制度,项目申报时推行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项目进行中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预决算评审制,项目完工后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建议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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