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多措并举力助企业渡难关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22日 08:53 【字体: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东安县企业普遍开工不足,为了帮助企业渡难关,促进企业生产,东安县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企业:

  一、实行电费补贴。其中:铁合金企业补贴0.1元/千瓦时;电解锰企业补贴0.13元/千瓦时;电解锌企业补贴0.04元/千瓦时。

  二、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县内各金融机构在完成2012年度信贷投放考核任务的基础上贷款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由县财政对贷款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按增长比例予以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各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业园(小区)内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工业园(小区)外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的30%内收取。

  四、支持创新创优。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湖南省质量管理奖、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永州名牌的生产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优先选用本县合格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购本地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优化企业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给出答复。对法律、法规有规定期限的,按照最短期限办结,对超时拖延不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禁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执法,除省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对企业搞任何形式的检查评比,确需检查评比的,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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