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严格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发放
为组织实施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日前,冷水滩区财政局、区畜牧水产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意见》,对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发放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意见》明确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方式。由区畜牧水产局和乡(镇)政府组织对区域内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财政部门予以配合。核查能繁母猪数量过程中必须做“四见”,即要见猪,检查人员要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检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查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检查的能繁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检查结束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标准与金额,按受村民监管,数量不实及时更正。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要遵循“公开透明、核实补贴,直补到户(场)”的原则,区财政局根据实际能繁母猪养殖统计核查数据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生猪饲养户(场)的利益。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
《意见》中对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区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切实做好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落实核查责任,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
目前,能繁母猪数量统计和核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