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财政“制度化”推进专项资金监管
东安县制定出台了《东安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县财政严格“制度化”推进专项资金的监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先由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与县财政局共同拿出初步方案,再按审批权限报批。其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局长审批;5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报县长审批。县财政部门半年和年终要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长报送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国库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支出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将财政专项资金直达项目成交商或劳务提供者。
三是严格落实打卡发放制度。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全部实行打卡发放到人。
四是严格落实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大额资金基建工程预结(决算)项目,投资额度达到规定数额以上的应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后才能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预结(决)算。
五是严格落实第三方对账制度。即各商业银行每月底打印两份银行存款对账单,其中一份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份交财政监督检查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上月各业务股室专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勾兑后,与财政监督局一起再与各业务股室进行对账,这样既可以及时了解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和资金走向,又能督促各业务股室及时记账,真正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局的监督作用,确保“两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