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规范财政奖补工作 推动新农村建设
新田县自2009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点以来,有效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难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该项工作已深入民心,党政干部得到了锻练,提高了业务水平,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意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逐渐得以恢复和新建、自来水项目进村入户、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成功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以进一步巩固和稳定。
一、立足县情谋发展
新田县位居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面,全县辖19个乡镇,379个行政村,1875个自然村,总面积1022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4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7万人,占89%。全县共有耕地面积23万亩,人平不足0.6亩。境内自然条件较差,既无矿产资源,又无大江大河。传统农业主要是水稻、烤烟、蔬菜。201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89元,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湖南省革命老区县。县财政遵照国务院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有效地落实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使乡村面貌得到了改善,乡村公益事业得到了发展。
二、工作情况建制度
(一)一事一议项目开展情况
2009-2012年,上级共拨付给我县财政奖补资金328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43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3071万元,带动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全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实施628个项目,主要奖补村内公路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实施水利项目245个,其中维修、新修山塘75口,增加蓄水量37.5万m3;维修灌溉水渠 138条,总里程273.6公里;人畜饮水工程27处,管线达52.5千米;危桥改造5座。新修和维修村内公路286条,总里程496公里。新开和维修饮水井46口,修建垃圾池及其他环卫设施和绿化亮化项目39处,修建村民活动中心12个,全县受益群众达30.6万人。2012年实施奖补行政村覆盖面达54%。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农民群众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
(二)一事一议制度建设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创新型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注重强化制度建设。2012年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活动年”,我县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国农改[2012]9号文件及省、市农综改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①《新田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我县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划编制、投入行为、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化管理。
②《新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暂行办法》和《新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对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运行情况的全过程进行公示,定期与省市与乡镇和项目村进行对账核对,达到项目和资金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目的。
③《新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从考察立项、项目施工、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填报资料、审核批复、资金拨付和档案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狠抓落实促发展
(一)认真宣传发动。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为积极抢抓机遇,把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内容和配套措施,精心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并在年初召开专门的宣传动员会,对上年的一事一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年的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布置。同时还通过政府信息网、新闻媒体、建立宣传专栏、墙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有力的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项目申请。农村要做的公益事业有很多,目前一些工程量比较大的项目如进村公路、水利建设、农网改造等国家都有专项资金扶持,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不大,但范围较宽,如何发挥好它的作用,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产生应有的效果,并由此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首先是界定财政奖补范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必须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应是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受益最广、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项目。解决的重点是村内的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内环境卫生和村庄人畜饮水等项目。对已有其他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叠,对举债兴办的项目一律不予以支持,对原来未享受奖补的项目村优先立项扶持。
其次是作好调查摸底。今年初,我们对各乡镇下发了建立全县一事一议项目库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将各村拟于2012-2015年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上报到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办公室科学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中长期规划,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汇总建立项目库。今后各村兴办的项目必须是项目库中备存的项目,项目的确立和调整,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三是拟定年度计划。根据各项目村上报的项目和奖补资金额度,确立年度奖补项目村数和项目个数,我县实施奖补项目村覆盖面不低于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再根据上级奖补资金数额与县级配套资金,确定本年度的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以后年度应逐渐增加。
(三)规范申验程序。在实施奖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由下而上,层层申报,先立项,后建设,先建设,后奖补”的原则。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立项,验收合格后奖补”。具体工作是由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根据年初上级下达的计划,结合各乡镇摸底上报的项目将奖补项目村数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将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村,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予以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对已立项的项目由乡镇经管站派员及时组织项目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并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酬劳数量,搞好项目工程预算,填报好相关表格资料,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条件成熟的可组织劳力及时开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村上报的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奖补一个”的要求,及时奖补。
(四)明确部门职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我县各相关部门遇事都能充分协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村申报、乡初审、县为主”的原则,各主管部门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具体是由县一事一议办公室主管事权,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搞好有关数据和资料的录入和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指导村民开展好民主议事会议,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申报和批复工作,指导项目村做好项目财务预算和决算,适时公开有关项目收入和支出。在我县的一事一议项目中,明确规定了群众只能筹劳,每年每人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10元计工酬。项目完工后由财政、农办、经管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上报,组织村民搞好项目施工,抓好项目的工程质量,落实好项目后期管理责任。所有一事一议项目完工后,要求村两委落实好工程后期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责任,签订好项目管护合同。对项目的管护,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明确了 “一事一议” 公益设施的所有权划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和养护。
(五)培训农村干部。我县是贫困落后地区,农村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精神掌握不熟练。针对这种情况,县财政、农办和经管三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对全县的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讲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相关政策,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认真清晰准确填写相关表格,正确做好账务处理和报送相关材料。
(六)审计项目支出。我县已实行“村账乡代管”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各项目村的经济业务均由乡镇财政所专人代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村账乡代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分项目独立核算。县经管部门是农村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的管理主体,担负着农村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的监督和审计职责。县经管部门指派专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预决算和筹资筹劳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支出的每一笔业务进行审计,确保每笔支出都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公开透明,确保奖补资金全部用在项目上,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阳光公开操作。根据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我们将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批复、村民筹劳、社会捐助和村集体投入及资金拨付等文件及时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确保政策和资金的透明;各村也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纳入到财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八)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我县坚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特惠制与普惠制相结合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财政奖补覆盖面达到全县行政村50%以上,优先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村组道路,并逐年提高奖补标准,这体现了普惠制度。同时,我县针对新农村建设、重点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实行特惠制度,例如,枧头镇欧家老屋村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该村拟在荒山荒土上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建成一个美丽新村,既改造了空心老村,又避免了村民无序乱占良田耕地建房现象,新村建设非常符合新时代新农村建设要求,为在全县推介这种新农村建设新风貌,我们及时将一事一议项目给予适当多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促进新村建设快速发展。
(九)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我县以农业为主,经济作物以烤烟为主,发展烤烟生产是农民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烤烟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结合烤烟生产的目标,配合烟水配套工程、配合水利设施建设,发动群众修建机耕道、排洪排水渠,鼓励农民扩大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烤烟生产,带动了农民群众发家致富,促进了财政增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四年来在我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因为它解决了大部分目前基层群众自身无力解决、而国家其他惠农政策又无法立项支持的、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中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资金瓶颈问题。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议事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村议事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村民代表参加,所议项目必须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认可。但我县农村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大多数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很多,在家留守多为老人和小孩,给召开村民大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完全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议事有较大困难。同时,由于一些村民认识水平较低,在就公益事业表决时,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看得较重,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二)资金筹集难。我县作为国家扶贫县,按政策规定不能筹资,只能筹劳。但大多数青壮劳力又不在家,以资代劳部分村民又比较贫困,项目筹资相对较难。一些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即使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但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群众,在筹资过程中,就有不少人不肯拿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
(三)思想认识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实施,是以村级抓主导、政府作引导,群众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的。但部分干部群众对“一事一议”政策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你做不做事与我个人没关系,我是不会筹资筹劳的,有钱我就干。
(四)项目管护难。很多农村公益事业建成后,项目疏于管理和日常维护,项目效益得不到体现或发挥作用时间不长,而落实管护责任又需要一定资金支持。就目前我县农村集体来讲,大多数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管护资金难以落实到位,项目的管护和维修有较大的难度。
五、建议和措施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是农村改革的必然现象,作为新生事物,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规范和完善。
今后,我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按照一事一议奖补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村民抓好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县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优先扶持奖补事关农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的公益事项。重点突出水利、村道、农村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和农业产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加大奖补额度,扩大奖补面,抓好项目的后期管护。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把群众筹资筹劳关,坚决杜绝增加农民负担、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事情发生,促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稳步有序发展。
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和中心,真正使农村干部群众从等、靠、要的圈子中走出来,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要加强引导和服务。使村级组织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过程,逐步形成全体村民都来关心本村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项目方案,使方案切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
三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出谋划策,引导农民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实现农民的“零负担”,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加大奖补资金投入。我县是国扶县,在扎实开展“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的同时,要向上级财政部门积极汇报工作情况,向上级争取财政奖补资金,要想方设法筹集县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增加奖补资金总量,提高奖补标准,争取投入更多的财政奖补资金,为基层兴建一些投资较大的公益事业提供扶持。
五是要扩大奖补范围。凡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按工程投资建设情况都可予以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