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票据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16日 09:25 【字体: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各级各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及征地拆迁资金逐步增多,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彻底等原因,各单位向乡镇拨付资金时仍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而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乡镇又要将该笔资金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户,区财政局再按程序下拨乡镇使用,大大延长了资金拨付时间,又虚增了乡镇非税收入。为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零陵区财政局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从2013年1月起,简化预算单位向乡镇拨款手续,严禁虚开非税收入票据,提高了乡镇资金拨付速度。

  一、规范拨款手续,规范票据使用。

  ㈠通过主管部门下拨乡镇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根据领导审批的拨款报告拨付,不得要求乡镇开具收据。

  ㈡各个指挥部拨付给乡镇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自行拨付,不得要求乡镇开具收据。

  ㈢主管部门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拨付给乡镇的会议赞助费等资金,作为捐赠收入处理,由乡镇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直接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㈣主管部门下拨的村级经费,由村委会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不须上缴区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由乡镇按程序拨付到村级账户。

  二、规范支付方式,严禁现金支付。各单位拨付给乡镇的资金一律采取转账结算,已经凭白纸领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村、社区工作经费的单位,报账时必须取得财政所开具的《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以便纳入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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