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东安县将再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据悉,此次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的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是: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由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年2400元,在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城镇低保标准上浮30%安排供养金。
东安县再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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