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6月07日 08:27 【字体:

  日前,永州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2013年大病保险暂按20元/人的标准筹集,实行一年一定,所需资金从财政补助和历年基金结余资金中解决,不增加参保人员任何负担。结算流程均按现行医保的相关规定办理,参保人员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原有城乡居民医保报账的基础上,参保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总额在8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比例不低于50%。

  新政实施后,将惠及全市600余万参保参合城乡居民,将有效遏制城乡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参保参合人员大病个人负担费用将明显降低。


永州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998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