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财政资助学前教育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09:24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零陵区财政局与零陵区教育局联合制发《零陵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由财政安排资金对该区公办幼儿园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3-6周岁的经济困难家庭的在园幼儿进行资助,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幼儿的入园问题。
该区规定,享受入园资助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按在园幼儿总数的7.5%确定,每生每期资助500元。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单亲家庭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幼儿,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的幼儿,可优先获得资助。
为确保资助资金落到实处,该区财政、教育部门与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联合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人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暂没纳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