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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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年12月11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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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会计档案归档管理。每月的会计凭证在次月5日之前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报表、账本在次年1月31日之前装订成册,凭证、报表、账本装订成册并由主办会计签章后全部移入档案室保存。
二、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管理。购置40组专用档案柜,做到一个核算单位一个柜子,配备了严密的防水、防火、防鼠、防盗设施,从而确保会计档案排放有序、安全完整。
三、规范会计档案使用管理。凡外单位人员来查阅、复印、调取会计档案的,必须取得核算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在会计档案使用登记本上写明时间、经办人、会计档案名称等内容并经核算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规范会计档案移交管理。在核算中心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只保管五年,满五年后移交核算单位。在移交时,必须写出详细移交书,由移交单位、接交单位盖章,移交人、接交人签字,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监交方可移交。
五、规范会计档案保密管理。除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法询问会计档案内容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计档案信息,也不得在单位内部与其他会计谈论有关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