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四个严格”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1月14日 09:34 【字体:

  2013年,江永县根据上级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控制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债务,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零增长的目标,有效地化解了新增债务风险。

  一、严格债务监控,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一笔债务严格对照债务合同、还款单据、会计凭证等基础资料,逐笔填列相关债务明细数据,以此为基础,锁定单位债务余额,以后凡有债务变动的,必须及时到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股更新债务数据。特别是对于单位新增债务的,县直单位必须提供政府的批复文件、债务合同、借据等相关资料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录入数据,确保新增债务的真实、合法、准确,以便政府及财政等部门随时了解全县债务规模,实时监控债务风险。

  二、严格基建立项,限制债务规模。切实遵守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规定,对县直单位申请新建、改造办公用房的一律不予立项。县直单位没有办公用房的,由县政府协调安排办公用房或者从社会上租赁;对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确需举债的,由县政府授权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有关事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搞举债建设。

  三、严格举债审批,防控债务风险。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举借新债,为完成上级硬性达标建设任务且有稳定收入来源、偿还能力可靠的县直单位,由于资金需用量大一时难以筹集确需举借债务的,由单位向县政府写出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举债的用途、偿还资金来源及偿还计划,经分管县级领导、县长审批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方可办理。

  四、严格审计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审计部门在对单位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时,对单位举借债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违规举债、超额举债、化解债务不积极的单位,审计局将按规定提交县委、县政府处理。县委、政府对举债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取消评先评优、提拔调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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