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1月21日 09:57 【字体:

  为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永州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通告》。

  据了解,永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由市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承办2013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永州市卫生局作为该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投保人,在永州市各县区(含管理区)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为被保险人。大病保险资金按政策从全市各统筹地区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起付线为8000元,对新农合补偿后由参合农民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按照相应补偿比例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将有效遏制农村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参保参合人员大病个人负担费用将明显降低,这是永州市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标志着该市社会保障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永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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