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四项统筹”为财政增收4700万元
为压缩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增加县级政府可用财力,2008年以来,江永县充分运用非税收入征管手段,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调控力度,通过征收四项统筹调节基金,累计为财政增收4700万元。
据悉,这四项统筹调节基金分别是:非税收入统筹基金、政府采购统筹基金、奖金福利统筹调节基金、招待费统筹调节基金。非税收入统筹基金按行政事业单位缴入财政专户收入额的30%征收;政府采购统筹基金、招待费统筹调节基金分别按单位采购和招待总额的10%征收;奖金福利统筹调节基金按单位发放奖金福利金额的20%征收。
为加强这四项基金的征管,县财政局制定了“财政统管,部门负责,源头控制,加强协作,收入上缴,适当奖励”的征收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将征收任务分别交由非税局、采购监管办、国库局、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在征收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库局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支付平台作用,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福利统筹调节基金和招待费统筹调节基金做到据实统计、依规征收,同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对各单位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采购发票,督促报账单位按有关法规处理。非税局和采购监管办则通过“以票管收”和“以批管收”的办法,加强源头控管,分别做好非税收入统筹基金和政府采购统筹基金的征收工作。通过上述手段,堵塞了四项统筹基金收入的“跑、冒、滴、漏”,确保了应收尽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