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严格乡村项目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2月11日 09:41 【字体:

  日前,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下发《〈零陵区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乡村项目资金管理。

  该区规定,除村委会组织群众自建的项目外,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即项目完工后,由建设(业主)单位填写《零陵区乡村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并经驻村干部、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财政投资低于10万元的项目,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或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财政所,由财政所根据项目情况,采取按工程进度拨款或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所核实上报的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前最多拨付工程预算金额的70%。报账制项目,具体根据各类资金报账制要求执行,各类报账资料,经财政所审核签章后,区财政局据以报账,并由财政所督促项目所在村进行财务核算及公示。乡村项目承包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劳务等,原则上直接支付到工程承包者或货物、劳务提供者。村委会组织群众自建的项目,零星采购的物资、劳务,由村级自行支付。

  该区同时规定,乡村项目资金管理列为乡镇财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管理缺失,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意见,造成资金损失或相关监督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截留、挪用乡村项目资金的,经查实扣减运转经费,减少或停止分配其相关项目资金,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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