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粮食生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零陵区近日出台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一、严格落实补贴政策、遏制耕地抛荒。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耕地,通过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将所承包的耕地进行转让,并将国家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并转让给耕种户。对抛荒耕地的,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核实后停发补贴,切实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将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区政府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对乡、村工作的综合考核,要求乡、村按照“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耕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不愿转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农户,由村组进行土地流转。对高度集中连片流转稻田1000亩以上的区域,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对被流转稻田进行高标准改造,达到机械化生产标准。
三、提高奖励标准,着力发展种粮大户。全区今年计划新发展种粮大户及家庭农场200户,并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适当奖励,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是对于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达80%以上,超级杂交稻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标准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达100%;双季稻比重达95%以上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区政府分水稻播种面积予以奖励。二是单个农户面积在6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面积在100—300亩(含100亩)的,每户奖励1万元;面积在300亩—500亩(含300亩)的,每户奖励4万元;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6万元。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内户平水稻播种面积达到100亩,累计面积在500亩—1000亩(含500亩)的,奖励合作社6万元;社内户平水稻播种面积达到200亩,累计播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奖励合作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