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本级严管“三公”经费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今年以来,永州市财政局采取5条硬措施,严控市本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一是压减“三公”经费预算。在安排2014年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时,对“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时,要求各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从源头上压减“三公”经费。
二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在去年公开5个市直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今年将市政府31个组成部门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5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这些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公开去年5个单位的决算,让“三公”经费预决算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公务管理规定,结合永州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会议费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务支出标准,从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同时,从3月份起,建立“三公”经费季报制度,要求市直预算单位每个季度向市财政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按照“三年一检、一检三年”的要求,分批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会计大检查,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今年7-9月,市财政局组织7个检查组,对56个市直单位进行了财务会计检查,有效规范了各单位的财务开支行为。
五是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3+2”改革部署,扎实开展清理政府性奖励、健全公务开支标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