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率先在全省推行工资发放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12月12日 10:46 【字体: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理顺预算单位和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2014年10月份起,蓝山县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推行工资发放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

  按照财政部对“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工资发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批复》(湘财库函[2014]12号)的有关要求,蓝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资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全部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并制定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措施。县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县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工资预算,组织调度资金和对人员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工资发改的商业银行负责将工资按时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的申报、指标申请、用款计划申请和工资支付的具体操作。

  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下达的工资支出只能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工资,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预算单位发放工资要严格按照县人事局审核的标准发放到个人,不得擅自提标、降标;除国务院、人事部、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可保留的特殊岗位的津补贴外,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巧立名目,为单位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干部职工个人应当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负担部分,由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测算到人,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再按月或按季汇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划入社会保障缴费征缴单位的指定账户。

  此改革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蓝山县率先在全省推行工资发放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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