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四严举措管好车改前公车油门
为防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实施不规范的公车改革,日前,永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等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在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还没出台之前,从四个方面严管车改前公车油门:
一是严格车辆管理。对原已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分单位,原则上可保留1辆公车,主要用于抢险救援、灾害事故等应急和处理突发性工作,不得用于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开会、拿文件等在城区内的一般性事务;其他车辆平时封存停驶,不得在城区内使用。
二是严格补贴标准。已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三是严格执行“六不得”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讯等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各级财政、审计机关要严格经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执纪和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出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