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四进步”凸显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
2014年,永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谋大、谋远、谋新、谋实”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创新评审工作机制,拓宽评审工作范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6353个,送审金额174.5亿元,审定金额134.9亿元,平均审减率达22.68%,节约投资39.6亿元。
(一)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不断拓展,评审规模进一步突破。随着财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不断拓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单纯的预算内投资项目评审,拓展到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等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二是从市政工程项目,拓展到经济建设、农田水利、行政政法、科教文卫、社会保障、政府性债务等财政支出的各个领域。三是从对项目的事后评审,拓展到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四是从单纯的工程项目评审,拓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成本、绩效评价等领域。
(二)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更加完善,评审职能进一步强化。一是健全内部合作机制,积极服务预算管理和财政改革。市财政局修订了《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明确了“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的原则,实现了财政评审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健全外部协调机制,优化评审环境。全市各级评审机构积极服务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使项目主管部门变被动接受评审为主动配合评审,评审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评审行为。全市各级评审机构结合实际,针对评审人员、评审流程等关键环节建立了准入制、淘汰制、跟踪评审制和稽查复核制等严格的约束机制,促进了评审工作和评审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强化项目监管。全市各级评审机构针对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松弛、结算超预算、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现象,切实加强与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形成“组合拳”进行监管,强化建设主管单位职责,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
(三)财政投资评审队伍持续壮大,评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11个县区和永州经开区设立了财政评审机构,配备评审人员149人,着力打造一支讲大局、业务精、能吃苦、能干事的评审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政治素质。全市各级评审机构以创新争优等活动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让评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市评审中心举办全市财政评审培训会,通过经验交流、现场学习提升各县区工作水平。各县区也采用多种形式培训评审人员,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善分配制度,留住优秀人才。市评审中心完善分配制度,对聘请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调动评审人员积极性。四是促进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全市各级评审机构注重打造以“依法、独立、严谨、求实、奉献”为核心的评审品牌,用评审品牌教育人、激励人、凝聚人。
(四)财政投资评审影响日益加深,评审宣传进一步扩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评审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宣传财政评审工作。市评审中心在市财政局网站建立了投资评审专栏,让服务对象通过网络及时了解相关评审信息;同时,建立手机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手机发布财政投资评审进度,宣传评审有关政策,多渠道为单位提供服务。通过宣传,增进了社会各界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财政评审的观念进一步入脑入心。